近来由于工作原因,一直没时间和精力参与到麦田的各种活动中。只是有时在凌晨正准备关电脑入睡时,突然会想起麦田里的夜猫子们:种子应该还没睡,宝马可能在潜水,不知叶子最近在忙什么,小翠好久不见了……于是,凌晨的麦田里悄无声息的又多了一位“客人”,呵呵。 今天浏览网易新闻时,看了一篇报道《广东志愿者绕过政府直接把物资捐赠到灾民手中》(http://news.163.com/06/0901/06/2PTPE36F0001124J_2.html),当看到关于助学慈善组织“乐助会”的捐助流程以及关于民间慈善组织注册问题时,我不禁想起了可爱的麦田,觉得对大家应该有参考作用,于是转了过来。 ……作为一个公益性慈善组织,乐助会的主要目标是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儿童,帮助他们重返校园,乐助会负责人之一谭静说,在乐助会接受捐赠流程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乐助会本身并不经手任何形式的助学捐款。 整个捐助流程是:首先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失学儿童的资料并组织志愿者到每一个儿童家庭实地调查,核查资料真实性,然后将失学儿童的联系方式等资料发布在乐助会的网站上;联络企业和社会人士自愿认捐失学儿童,捐款由企业和社会人士直接汇款到失学儿童所在的学校;乐助会跟进认捐资金的汇款、到账情况,捐款的收据交回捐助人,跟踪捐款的使用情况,确保捐款用于捐助对象读书。 为了保证公开透明,乐助会对资金流向特别重视,所有汇到学校的款项均被详细记录,并定期公布在网上,每年度所有捐助者与受助人的情况汇总,也统一向社会公布。受助人及学校的联系方式被提供给捐助者,捐助人可以随时跟进资助情况,随时与学生及校方联系,获得受资助学生的最新情况。 “正是因为这种公开透明的机制,通过我们帮助失学儿童的人越来越多。”谭静说。乐助会网站资料显示,截至今年8月,企业和社会人士通过乐助会长期资助的失学儿童已达1406人,意向捐赠款和实际捐款额近600万元。 在珠三角地区,还有不少如灯塔计划等多个助学组织,其管理和捐助流程与乐助会基本类似。 “和半官方的慈善机构相比,中国的民间慈善组织目前发挥的作用还不够大。”中国科学院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康晓光教授对记者说。 “虽然目前还很弱小,但是从长期来看,民间慈善团体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表示。 “双重管理”之辩 “我们已经争取了很长时间,但是一直没有成功。”谭静说,尽管助学活动已经进行了两年多并且成绩卓著,成立于2004年5月的乐助会,仍面临身份缺失和法律地位缺失的尴尬。 目前与民间慈善组织的登记注册相对应的法律是1998年10月25日起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条例》规定:除了民政部门作为社团机构的登记管理机关,社团组织还要找一个业务主管单位。 这就是“双重管理”体制的由来。任何一个NGO的注册必须先找一个政府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去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由于民间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并不能从中获得多少利益,却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政治责任与风险,因此有些自下而上的民间组织无法找到“婆婆”,因而也难以获得合法身份。 从2005年8月份起,乐助会开始尝试到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去登记注册。“没有哪个部门愿意承担主管部门的责任。”谭静说,法律虽然规定找到了业务主管部门就可以登记注册,但是并没有规定这些部门有监管民间慈善组织的义务。 不过邓国胜认为,从长远来看,取消双重管理是大势所趋,但是在目前双重管理机制还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对此,康晓光也表示赞同。他说,双重管理并非民间慈善团体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很多慈善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比如日本、新西兰和我国的台湾都是实行双重管理机制。康晓光认为,很多民间团体的活动具备一定的专业性,必须要有相应的专业主管单位才有能力监管。 邓国胜认为,取消双重管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民社会的形成,公民守法有序、权利和责任对等,第二是国家规制能力的加强。在目前形势下,取消双重管理在时机和步骤方面要讲究一定的策略,比如可以在公民较为守法、政府管理能力较强的地方,如沿海省份,先行展开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