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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注意]解读2006年第52号主席令:关于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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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30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晚报A15版

2006630  据新华社北京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29日下午完成各项议程后在人民大会堂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六)和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51号令和52号令予以公布。

具体解读:

法律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法律同时明确,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今年开始,国务院已对西部农村的所有中,小学生实施免杂费的工.

报纸上不很详细,希望能有麦友找到更详细的报道,也请相关决策团队参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6-30 22:51:52编辑过]
发表于 2006-6-30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报告:俺虽然不在西部农村,俺在南京玄武区,但俺家宝宝也已经享受国家义务教育了,也已经免了杂费了.

可惜在所交的学习费用中,杂费是很小的一部分的.

有关报道——

南京玄武区免义务教育阶段杂费

    南京市玄武区委、区政府近日做出决定,从2006年新学期开始全免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届时全区将有27730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受益。这种做法在南京市尚属首家,意味着该市在推进真正意义的义务教育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据介绍,这一措施实施后,小学1至2年级学生每学期可免85元,3至6年级学生可免105元,初中生可免155元。

  据介绍,这一措施实施后,小学1至2年级学生每学期可免85元,3至6年级学生可免105元,初中生可免155元。

发表于 2006-7-1 0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广东省即将开始实行了。

这两天我们已经叫那些农业户口的学生填好表,递交上去了。

发表于 2006-7-7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喜
发表于 2006-7-25 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全国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育,但学生还有交书费,可能还有很多的贫困生还交不了书费。各位还要继续耕耘呀!!!
发表于 2006-7-25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在努力中!!欢迎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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