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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猪八戒

[讨论]麦田活动时遇到的问题——关于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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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8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相信会得到越来越多的支持的~`
发表于 2007-5-10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做摄影展之前是要到相关部门审批的,我们温麦上次是去市政园林局审批的,附上展出场地的照片和地理示意图。园林局会给我们一张申请表,填好上交后他们会联系相关其他的部门的,不知道其他地方是不是这样
发表于 2007-5-10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丰子!!!我以前没有联系过,也不知道是怎么弄的!这下有人问到,我知道怎么回答了!!
发表于 2007-5-10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学习了很多经验。。。

不过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共工场所,有关场地的申请都是有必要的。。。。不能想当然。。。

就像我们在学校搞活动一样,上也遇到保安过来干涉。不过我们作好了准备,拿出学校的批准的证明。。。。可能做活动的会觉得自己做的是公益的事,但主管部门也有主管部门的制度的。。。。

场地申请必须要跟负责主办活动的负责人和承办方说明——至于谁负责,建议尽量让承办方做,因为对这些他们比较的熟悉,而且更具有说服力。。。。。

 楼主| 发表于 2007-5-14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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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4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加油!!

发表于 2007-5-16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在公共场所搞活动 人员达到一定的数 只要提前到当地的民政部门去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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